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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一切努力源于儿童权利

02/04/2012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下载)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看待儿童的方式。儿童,不再被视为任何人的归属品,包括其父母在内。他们和任何年龄的人一样,享有同等的基本权利。

自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来,它已成为历史上获得最广泛认可的人权条约,目前有193个缔约国。

《公约》中所规定的各项权利都基于以下四项核心原则:

©UNICEF/China/2011/Zhao Jia
青海省玉树县,一名小女孩和伙伴们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援助的“儿童友好家园”内玩耍。

《公约》中还明确了缔约国所应履行的职责,尽其所能实现这些儿童权利,并规定父母对于养育儿童负有特殊的责任。

至今,已有70多个缔约国根据《公约》所规定的条款将与儿童相关的法令纳入到国家法律体系中,较大地促进了对于儿童保护问题的宣传和倡导。

尽管如此,全球各地仍有数亿名儿童的权利尚未得到尊重或保护。许多孩子仍然面临着饥饿、疾病、暴力、虐待、剥削、歧视和忽视。

全世界所有的个人、社区、公司、机构和政府都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兑现《公约》中对于儿童所做出的承诺。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190多个国家开展工作,援助那些因为贫困、武装冲突、疾病、灾难、歧视和社会发展差距而无法实现自身权利的孩子们。

中国拥有超过三亿名儿童。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中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来支持和促进中国儿童乃至世界儿童的权利。

1992年中国批准了《公约》,2002年批准了《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2007年批准了《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今天,中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地促进了《公约》落实。

©UNICEF/ChinaA/2010/Xu Xin
来自中国各地的孩子们参加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支持举办的海南夏令营活动。他们在生活中面临着不同的困境,如贫困、残疾、艾滋病病毒等等。

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中国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分阶段制定具体目标,推动实现《公约》各方面的内容。自此以来,中国在为儿童提供医疗保健、教育、保护和其他社会服务方面已有了长足进展。

中国在促进儿童权利方面的成就令人瞩目,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挑战。例如,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残疾儿童往往在社会上遭遇歧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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