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4/2016
你知道吗?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明确阐述了世界范围内儿童都应享有的四大基本权利:生存的权利,发展的权利,受保护的权利,参与的权利。
* 生存的权利 – 小生命,大未来
每个孩子都享有生存和健康成长的权利。
* 发展的权利 – 让更多孩子乐学起来
在中国西部和偏远山区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和“爱生学校”等项目,农村孩子不再孤立无援。每个孩子都享有受教育和发展的权利。
* 受保护的权利 - 实干和法律,孩子安全有保障
每个孩子都享有在安全、受保护和充满爱的环境中成长的权利。
* 参与的权利 - 孩子们的力量
每个孩子都享有表达意见,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
下一个五年,翻山越岭
感谢你的持续支持,我们的项目可以持续地实施。但是最弱势儿童仍然面临挑战,这部分最弱势的儿童就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下一个五年项目周期的工作重心。我们将致力于在2020 年针对儿童应该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达成以下目标。
下载文件: 会友简报2016年4月刊京ICP备09066841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13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