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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地区国家政府承诺加强南南合作促进儿童权利

与会国政府一致通过《亚太地区儿童权利南南合作北京宣言》

06/11/2010

2010年11月6日, 北京 - 来自亚太地区28个国家的政府于今日承诺在与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相关重要议题上加强合作,在占世界人口最多的区域地区推动儿童权利的全面落实。

本次亚太地区儿童权利国际合作高级别会议在北京召开,在为期三天的会议结束时,与会国一致通过了《亚太地区儿童权利南南合作北京宣言》,宣言中涵盖了一系列与会国家为促进与实现本地区近12亿儿童的权利所应履行的承诺。

在这份宣言中,与会国政府承诺在三个重要领域加深区域范围内的合作,即:降低灾害风险改善儿童生活;儿童保护与儿童福利体系;以及确保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公平性,使其惠及所有儿童。

为应对本地区日趋加深的社会与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缩小儿童在获得基本社会服务方面的差距,与会国政府郑重承诺将改进在数据收集与使用方面的工作,以便加深对于差距问题的认识,并致力于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这将有助于各国政府更好地制定相关政策,设定有针对性的政府开支,从而确保在国家的发展规划中优先考虑有迫切需求的社区。

《亚太地区儿童权利南南合作北京宣言》中还承诺,与会各国政府将加强合作,确保以社区为基础的具体减灾措施纳入儿童的需求。

此外,开发制定有效的儿童保护体系也成为亚太地区一项中心议题。各国政府在会议期间达成了共识,即在建立与加强国家儿童保护体系方面,各国无论是在立法和政策框架制定上,还是在相关政策法律的实施执行方面,都有着较为广阔的相互学习与借鉴的前景。为此,与会国政府承诺将就有关儿童保护的服务方法策略展开区域对话,以预防为主并鼓励加大关键资源的投入力度。

本次高级别会议标志着亚太地区各国共同致力加强与深化南南合作、促进儿童权利全面实现方面的重要开端。

与会28个国家的人口总数占全球人口一半以上,因此加强儿童权利方面的合作具有重大意义。会上一致通过的《亚太地区儿童权利南南合作北京宣言》将为亚太地区国家在促进儿童权利方面开展更为广泛的合作提供平台。

本次亚太地区儿童权利国际合作高级别会议于11月4至6日在北京举行,由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商务部共同主办,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支持。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敬请联系:

戴尔•鲁茨坦先生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新闻处处长
电话:(010) 65323131 转 1301, 13910973801
电邮:drutstein@unicef.org


刘莉女士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新闻官员
电话:(010) 65323131 转 1303, 1370106667
电邮:liliu@unicef.org

了解有关会议的详细情况,敬请访问:
 http://www.unicef.org/eapro/media_14170.html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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