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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报道:中国加大对于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力度

14/09/2011

2011年9月14日,北京- 中国政府近日出台新政策,要求加大对于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力度。有关专家认为,这为加强对于处境困难儿童的保护提供了契机。

8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建立由民政部牵头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流浪未成年人能够得到积极有效的救助。

《意见》还要求,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重的地区,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的责任。新政呼吁对流浪儿童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并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这一新举措体现了中国政府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决心。今年2月,温家宝总理在回答网友关于流浪儿童问题时表示,已责成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对流浪儿童的救助。

今年年初,普通网友发起了旨在救助街头流浪乞讨儿童的行动,呼吁民众通过新浪微博举报和发布有关流浪儿童的信息和照片。这一活动吸引了数万名网友参与,并得到了媒体的广泛报道。

通过社会媒体的倡导,街头流浪儿童、乞讨、卖花以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流浪未成年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更多关注。

2008年11月24日,民政部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截至2008年我国实际处于街头生活状态的流浪未成年人数量在100万~150万人之间,其中多数是从农村地区流向城市。这一数字并不包括那些跟随贫困父母到城市的街头捡拾垃圾、卖花或乞讨为生的未成年人。

处于街头生活状态的儿童面临着身心伤害和性侵犯等多种形式的危险。与其他孩子相比,流浪儿童更易遭到拐卖而沦为受剥削的童工,或受到犯罪团伙的控制。一些流浪儿童甚至被犯罪分子故意致残并强迫其乞讨。

流浪儿童往往难以实现其接受教育和卫生服务以及获得社会支持的权利。他们所经历的坎坷流浪生活可能会使他们难以充分实现其发展潜能。

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在不断加强对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其中包括在2007年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出台了首个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国家行动计划,以及近期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中国目前有大约1500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心和大约200个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并计划在未来五年建立更多的救助中心,提供庇护和必要的服务。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经反复教育不改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由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将协助民政部为大约几百名各地民政部门的官员、流浪儿童保护中心的管理人员提供相关的培训,以便支持这一政策的实施。”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儿童保护专家王大鸣说。

自2002年以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就为民政部针对流浪儿童所开展的社区服务提供了支持,建立了一种保护流浪儿童的救助模式(称为“郑州模式”)。该模式包括外展服务、派出流动救助车主动寻找流浪儿童、提供街头咨询、设立社区流浪儿童救助中心、护送儿童回家、家庭寄养、社区寄养、大龄儿童职业技能培训等。

今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将继续与民政部开展合作,支持流浪儿童救助中心拓展其服务内容,为所有有临时救助需求的处境困难儿童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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